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事项: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二)适用对象:在定海区级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2004〕75号)。
四、受理机构
舟山市28365-365.com驻定海区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五、决定机构
舟山市28365-365.com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原件一份;
(二)一寸电子彩色照片或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可容缺)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容缺)
(五)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初定会计、统计、教师等职称人员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或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 0580-2023960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传真:0580-2023960
网址: http://www.dh.zs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颁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初定职称,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初定职称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80-2040842
现场咨询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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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80-2040842
查询网站:http://www.dh.zszwfw.gov.cn/(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后查询地址)?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材料中标注“可容缺”是什么意思?
答:在申请时,若该项材料有欠缺,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或预审,启动审查审批运行程序,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