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事项: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
适用对象:从外地、中央部省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区属单位工作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2004〕75号)。
四、受理机构
舟山市28365-365.com驻定海区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五、决定机构
舟山市28365-365.com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从外地、中央部省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区属单位工作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原参加评审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可容缺);
(七)一寸电子彩色照片或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可容缺);
(八)调出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或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 0580-2023960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传真:0580-2023960
网址: http://www.dh.zs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颁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调入换证,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换证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80-2040842
现场咨询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审交办人力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80-2040842
查询网站:http://www.dh.zszwfw.gov.cn/(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后查询地址)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